酒醉鬧事嘗苦果 尋釁滋事被拘留
2021-06-03 20:06:17
來源:法制周報 | 編輯:李林俊 | 作者:許建輝
法制周報訊(通訊員 許建輝)5月29日22時許,姚某帶著自己的小孩到婁星區(qū)某洗浴中心洗腳,小孩到前臺拿了兩瓶旺仔牛奶,結賬時姚某認為自己的孩子拿牛奶時服務員沒有經過家長的同意便擅自給了孩子,而且姚某認為自己的孩子只喝了一瓶牛奶,因此只愿意付一瓶旺仔牛奶的錢。
前臺服務員孫某與姚某發(fā)生了爭執(zhí),姚某覺得孫某說話難聽,感覺自己受了委屈,便打電話給自己的丈夫徐某訴苦。徐某正和康某、徐某某等人喝酒,三個喝了酒的男人聞訊一同趕往洗浴中心,酒勁上頭的徐某等人找到了與姚某發(fā)生口角的服務員孫某,二話不說一陣毆打,雖然在姚某及旁人的勸阻下,徐某等人沒有繼續(xù)對孫某的毆打,但是酒精刺激下的徐某卻在大廳里大聲嚷嚷、吵鬧不休。
接到報警趕來的民警制服了“發(fā)酒瘋”的徐某,并將雙方當事人帶至婁底市公安局婁星分局大科派出所調查處理。到了派出所,康某和徐某某的酒醒了一半,馬上意識到事情的嚴肅性,對各自到洗浴中心毆打孫某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但徐某卻仗著酒勁一直在派出所值班室拍桌子、大吵大鬧,民警多次予以制止,徐某反而變本加厲一直吵鬧到次日清晨。
酒醒后的徐某對自己酗酒后到洗浴中心毆打服務員孫某和自己在派出所大吵大鬧、擾亂派出所正常工作秩序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他后悔不迭并留下了悔恨的眼淚。其妻子姚某也求情說徐某是喝了酒不受控制才做出“出格”的事情,但是法律不講人情。目前,徐某因尋釁滋事和擾亂單位秩序被公安機關合并執(zhí)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康某、徐某某也因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十二日。
警方提醒:飲酒要適量,否則傷身又誤事。酒后鬧事,代價只會是悔恨的眼淚。
責編:李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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